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

抄襲,剽竊,或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眺望?



電燈是誰發明的?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:愛迪生 (Thomas A. Edison, 1847-1930)

非也!電燈是由英國化學家韓福瑞‧戴費 爵士』(Sir. Humphrey Davy, 1778-1829), 1815年為英國北方礦場設計的安全照明燈;他利用兩根碳棒以金屬線相連,接上電池發出亮光,當時叫『戴費燈』(Davy lamp)。愛迪生則是在十九世紀後期測驗不同的金屬線提高燈絲的效率,組成電力公司,開始收電費。愛迪生名氣大,一般人只記得他。戴費 爵士若地下有知,可能會氣得吹鬍子瞪眼。

近日蘋果公司控告韓國三星(Samsung)抄襲了iPhone軟體及了手機外型,並尋求6.2億美元的賠償,商業官司正在硅谷法庭打如火如荼。三星辯護律師說:「受了他人的感召 (inspiration),照他的樣,但比他做的更好,這不是抄襲,這叫做競爭!」。不是蓋的,高麗人還真會掰。

當然,創作發明並非如此簡單及黑白分明,中間有許多漫長的細節及發展,錯綜複雜的轉輒。文學或藝術創作也一樣,常有彼此控告抄襲或瓢竊。但創新與抄襲,有時真的是只有模糊的一線之隔。俗話說:熟讀唐詩三百首,不會吟詩也會吼。若作家引用古書上的語句來形容心情,算抄襲嗎?古人又云:「近朱者赤,近墨則黑」,耳濡目染後,成品中有他人的影子,算是剽竊嗎?

牛頓說『如果我看得比别人更遠,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』(If I have been able to see further, it was only because I stood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) 所以,不論是研讀或觀察他人的創品,自己經消化後,再給予增色後的作品,或是讀了一篇已出版的學術論文,茅塞頓開,依樣畫葫蘆,用在自己的實驗上,都應該註明出處,也就是透露是站在那一個巨人的肩膀上,以示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。

但是今日產業利益當道,任何一個小發明,甚至發現一小段DNA都要申請專利,以免曰後的商業肥利,落入他人之田。其實DNA構造是自然界的一個基本環節,科學家憑什麼拿專利?那是屬於全人類的呀!

話又說回來了,牛頓先生的名言『Standing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』也並他老先生所創,乃是啟元於西元十二世紀,法國宗教哲學家伯納德‧俠特(Bernard of Chartre) 之名句We are like dwarfs [the moderns] sitting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[the ancients].

抄襲,剽竊,或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眺望?誰是誰非,怎麼說得清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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